露露开展“5.15日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专项宣传活动-尊龙手机版下载

发布时间: 2019-05-25 点击次数: 打印 t1 t2 t3

5月15日,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开展“5.15日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专项宣传活动。

投资风险警示语

1.多一分谨慎,少一分风险;多一分了解,少一分损失。

2.牢记“买者自负”原则,理性管理个人财富。

3.保障基本生活,切勿冒险投资。

4.“小道消息”不可信,“概念炒作”危害大。

5.抵制“暴利”诱惑,防范“非法证券活动”。

6.非法发行不可信,投资常理不可违。

7.自觉远离非法证券活动,切实保护自身利益。

投资风险警示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电话或微信、微博、网络直播室、论坛、股吧、qq等互联网工具、平台进行“非法荐股”活动,使用虚假身份和虚假信息,通过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手段,以各种形式作掩护,引诱投资者上当受骗。骗取投资者钱财后,往往挥霍一空,或者逃之夭夭,投资者损失难以追回。在此转载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1个案例、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的3个案例共4个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投资者,远离“内幕”、“涨停”、“保证收益”等“非法荐股”活动,谨防财产遭受损失。

1.假冒公司名义非法荐股实施诈骗

迟某、马某等人以“西安g软件有限公司” 名义,通过手机、微博、qq群向投资者发布“牛股推荐、帮解套”等消息,并通过宣称“拥有内幕消息”、“所推荐股票具有高回报”、“短期可翻倍”等方式,诱使投资者缴纳1.5万元“会员费”,接受其“荐股服务”。投资者购买其所推荐股票后,不仅未获取高回报,反而股票被套,遂要求退费,却被告知荐股软件版本不够高,需继续升级,并缴纳升级费1.6万元。投资者再次缴费后,发现上当并要求赔偿损失时,迟某、马某等人电话停机,消失无踪。迟某、马某等人通过以上骗术骗取多名投资者钱财,仅其中一个账户涉案金额达近30万元。此案目前已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以销售证券咨询类软件工具、终端设备,或尊龙凯时官网登录的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名义变相开展证券投资咨询

张某是某证券公司的一位老客户,平日里作风谨慎。一日,张某在其qq上收到信息,邀请其加入某证券投资qq群,张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加入了该qq群。不久,该qq群发布信息推荐使用“自主开发”的荐股软件,张某要求试用一段时间,其后张某通过该软件略有获利。试用期结束后,对方告诉张某,成为其会员可以获取更多投资信息,获得高额的回报,只需要事先缴纳1万元的会员费。张某在高额回报诱惑下,决定缴纳会员费并投入10万元,使用对方“自主研发”的荐股软件进行操作。不久,张某亏损了2万元,加上1万元的会员费,平日里谨慎的张某因一时贪念就损失了3万元。

3.以内幕消息、“涨停股”等为诱饵招揽会员或客户,收取会员费、咨询费或服务费

投资者张某在股吧看到一个帖子,内容为国内某知名私募基金公司资金实力雄厚,有机会获取较多“内幕消息”,经常与实力机构一起坐庄,愿意带着客户一起发财,公司网站有以往操盘“战绩”,并提供了相关链接。张某随即上网浏览了该公司网站,看见网站上有大量股票研究报告和行情分析,觉得该公司很“专业”。随后张某免费注册为该公司会员,并通过短信获得荐股信息。张某跟踪数日,发现推荐的股票“屡荐屡中”,便同意接受该公司的咨询服务,并缴纳了5000元服务费。之后,该公司推荐给张某的股票却少有上涨,多数套牢,损失惨重。张某多次要求公司退还服务费,均无果。最后,电话无人接听,网站无法登录,张某发现上当,后悔不已。

4.虚假承诺高收益,以保证收益、高额回报为诱饵,向投资者收取会员费、咨询费或服务费

投资者张某接到一个电话短信,对方自称是广州某投资公司,询问张某的炒股情况。张某说自己不会炒股,对方便劝其把钱交给他们公司代为操作,保证每月利润在50%以上,获利后三七分成,不获利不收钱。张某有点心动,于是拿出5000元汇到其指定的账户。没过几天,张某就收到该公司传真过来的对账单,说张某的股票已获利2000元,并称如果张某投入更多的本金,将会赚取更高的利润。欣喜之下,张某又汇去3万元。此后一段时间里该公司定期给张某传真对账单,获利最高的时候,张某账上股票市值已有20万元。张某此时心想股市有风险,已经赚够了,不如兑现,于是要求该公司将股票卖出后将现金退回给他,但该公司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干脆不接听电话。原来,这家机构根本不具备证券经营相关资质,其提供给张某的对账单均系伪造。

监管部门提醒:涉及证券的网络、电信诈骗,手段不断翻新,层出不穷,具有非接触性、虚拟性和隐蔽性的特点。不法分子往往声称有“内幕消息”和“资金支持”,或有所谓的历史业绩和“屡荐屡中”的战绩,吸引投资者注意,或冒充合法机构的名义,骗取投资者信任。广大投资者要提高警惕,对不明真相的高风险投资多一分怀疑、少一分侥幸。通过提供代客理财、承诺投资收益的方式提供的所谓证券咨询服务,属于违法违规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远离此类非法证券活动,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


风险警示案例解析

风险警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典型案例

解析1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逐渐增多。为深入贯彻落实《 关于开展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证监办发[2018]80号) 文件精神,切实整治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陕西证监局部署,巨丰投顾于2018年10月至12月集中开展防范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宣传月活动,并通过巨丰财经网站、投顾邦app 、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传播,旨在践行投资者教育,帮助投资者更好地提升金融素养,增强理性参与能力,提高市场风险意识。

核心内容

被告人张某未经证监会批准非法从事证券投咨咨询业务,被控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非法经营罪,是未经许可,从事需要国家特殊许可的行业,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等人是某信息科技公司、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这两家公司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以销售炒股软件为幌子,利用随机拨打电话等手段招揽不特定客户,然后通过在线下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收取服务费。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为由对张某等多名涉案人员进行立案侦查,由于其涉案金额已经超过30万元,已达到非法经营罪刑事立案标准,遂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随后,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张某等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对张某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张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涉案非法所得。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对于投资咨询机构,广大投资者要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现有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应保留好证据,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外,投资者接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一定要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经营业务资质的合法机构进行。

风险警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典型案例

解析2

以销售证券咨询类软件工具、终端设备,或尊龙凯时官网登录的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名义变相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主要表现形式及传播途径:

本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以销售证券咨询类软件工具、终端设备,或尊龙凯时官网登录的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名义变相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本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传播途径为利用门户网站、财经网站、论坛、股吧、博客、微博、qq、msn等新媒体作为营销平台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或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播出或刊载违规证券节目或广告。

案例简述:

张某是某证券公司的一位老客户,平日里作风谨慎。一日,张某在其qq上收到信息,营销其加入某证券投资qq群,张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加入了该qq群。不久,该qq群发布信息推荐使用“自主开发”的荐股软件,张某要求试用一段时间,其后张某通过该软件略有获利。试用期结束后,对方告诉张某,成为其会员可以获取更多投资信息,获得高额的回报,只需要事先缴纳1万元的会员费。张某在高额回报诱惑下,决定缴纳会员费并投入10万元,使用对方“自主研发”的荐股软件进行操作。不久,张某亏损了2万元,加上1万元的会员费,平日里谨慎的张某因一时贪念就损失了3万元。

手法分析:

荐股软件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优秀的荐股软件可以让投资者及时掌握比较全面的信息,并在此基础上给予投资者一定的专业投资建议。目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对销售和使用荐股软件相关法规不熟悉的情况,推出虚假的“荐股软件”欺骗消费者。不法分子推销虚假“荐股软件”时往往进行夸大宣传,吹嘘软件的“神奇”功能;甚至通过人工提供或调节软件“股票池”,达到其欺骗投资者的目的;有的不法分子声称荐股软件只是工具,“要做好股票,就加入公司,成为会员,由专家指导”,进一步欺骗投资者。

投资者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2月正式发布的《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向投资者销售或提供“荐股软件”并且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许可,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因此,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事先了解或查询销售机构或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投资者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进行查询,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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